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⑴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⑵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⑶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⑷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⑸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⑹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⑺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⑻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⑼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⑾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⑿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⒁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 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⒂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⒃指导全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⒅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承担对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⒆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