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址: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桔园小区东侧中国银行洪江支行旁)洪江市财政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2.将原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分工负责行政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本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负责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根据《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15〕5号)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委〔2015〕6号),设立洪江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