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补红岩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西街明山书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821241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当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气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八)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三)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定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协调工业经济发展、信息化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拟订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县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十九)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新型墙材发展和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依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十)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十一)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牵头县工业园、科技产业园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监督管理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权限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二)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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