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吴金华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23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821031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协调、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行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及协助开展权属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上级林业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237号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745-68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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