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肖伟
地址:芷江县芷江镇前进路29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852988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和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涉地航政管理;拟定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负责道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交通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和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牵头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创卫、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及局属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对外联络和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交通系统门户网站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调整、劳资统计、机构编制、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等级申报、人才引进、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考察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培训、奖惩、任免、调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及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与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投、融资的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请款及拨付;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二)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有关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治理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县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培训。
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事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水运事务股
指导全县海事管理工作,指导港口、岸线、水上交通运输设施、船舶和浮动设施管理、修造与检验监督工作;负责航道管理、航标设置、航道通航技术标准审核审查工作和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负责编制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参与指导全县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监督水路工程建设,参与拟定水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牵头负责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指导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指导船员培训、船员考试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参与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水上安全执法工作;协助市里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工作。
(四)运输管理股(机场铁路股)
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城市公共客运有关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价格;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春运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智慧交通”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信息、科技设备、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介;负责牵头组织管理“12378“交通监督服务平台;参与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场建设、营运、民航航线、航班开发的涉地工作;统筹协调涉地的铁路专用线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国家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及地方其他相关工作;参与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五)计划基建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客运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拟定全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定额和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工作;协助省市实施国家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
(六)安全监督股
负责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牵头协调综合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牵头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消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可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县交通战备办)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股级,核定主任1名,人员编制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二)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三)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
(四)关于河道采砂的职责分工,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芷江县芷江镇前进路298号。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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