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两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落实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级对我县教育援助及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对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七)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定期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社保、抚恤、工资、退休)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 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和学校(含民办)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指导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并实施检查评估。
(十四)组织实施中小学实验教学及教育装备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十五)负责抓好学生安全教育,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学校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十六)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七)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芷江镇东正街22号。
联系电话:0745-682123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