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其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考核乡镇统计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政办发[2016]7号)和《关于中方县机构改革科技以下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中县编〔2019〕17号),中方县统计局下辖中方县人民政府普查中心、中方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电子计算站三个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一产股、二产股、三产股、调查中心、法制股7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班子成员4人,股室长7人,机关支部党员19人。
简介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方发〔2015〕6号)和《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方委〔2015〕14号),设立中方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