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专题性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建立有关监督和保障制度;负责指导全县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全县辐射防护、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对电磁辐射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危险废物经管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作,落实省、市、县各项减排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减排责任制的督查考核;负责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管理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产品,开展清洁生产的推广等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家、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为民办实事,县域经济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创建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