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工作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加挂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有关职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二)整合的职责
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划入原县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人民防空、消防、建设工程规划、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招投标、建筑节能、新型城镇化、监理业、燃气、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镇保障性住房、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提出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配套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并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四)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和房地产协会的管理。
(五)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建设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县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范、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县本级城市给水排水、污水(黑臭水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负责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本县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一般性改造、扩建、维护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县本级规划区内燃气管理;负责县本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十) 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二)负责县城乡建设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四)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五)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参与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推进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住房租金和管理体制改革。
(十七)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授准后组织实施。
(十九)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县城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十一)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订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二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五)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人防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方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是中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