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领导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3、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依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4、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的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5、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经济、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3、负责街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4、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5、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6、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8、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9、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