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计划股、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金融与债务股(加挂PPP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对外经济贸易股、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会计股、农业股、财政监督检查股、国库股、社区财务管理股、重点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涉农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以及于2023年6月成立的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23个股室(单位)和区财政事务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等2个二级机构,辖11个乡镇(街道)财政所。2023年底,全区财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75名,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59人,退休116人。
2023年,怀化市鹤城区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亿元,同比减少1.12亿元,下降12.6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12亿元,同比减少0.69亿元,下降11.86%。2023年,怀化市鹤城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6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长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