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建立和推广;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四)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管委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定期核定、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督促缴存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冻结、账户注销等情况以及与缴存单位、个人定期对账。
(七)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八)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増值和归还。
(十)依规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原房改房住房基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四)负责对各县市区管理部人、财、物的全面管理,直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人员招录、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简介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