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暂无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市人民政府B栋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 -- 2370800
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整合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
2. 划入原市园林处承担的行政职能。
3. 增加配合“智慧怀化”数字城市平台建设,牵头组织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职责。
4.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市交通运输局。
5.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鹤城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受理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智慧怀化”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的(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管辖(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范围)的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二)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10月,根据怀化市委办、市政府办[2015]4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渣土执法、控违拆违等相关管理职责下放鹤城区。调整市、区城市管理的职权和事权具体内容有:1.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2.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维护,城区农贸市场的环卫保洁、经营秩序管理,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城区制煤场管理,临街门面装修、小区物业装修管理,限时夜市、马路市场、摊担的布点、准入、考核,“门前三包”管理等事权下放鹤城区;3.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
2019年4月,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怀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16个党政机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和怀化市科技局等7个政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2019]11号),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职责调整有: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有关职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局。2.增加市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职能。
2023年5月,根据《关于怀化城区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编[2023]6号),为进一步理顺怀化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权责一致、职责明确、事权财权统一、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就怀化城区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1.调整城市污水(含黑臭水体)管理职责。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和监管、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污水主干管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等职责调整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继续负责中心城区除污水主干管外市政管网的管理维护等职责。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增加全市乡村生活垃圾有关管理职责,由公共事业管理科承担。县市区将乡村生活垃圾相关管理职责统一调整到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调整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职责。将鹤城区背街小巷和城东组团范围的道路绿地、街头绿地、风光带绿地、广场(五溪广场、金海广场)、出入城口城市道路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上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承担该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的事务性职能。4.怀化城区户外广告、标识牌管理职责划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及执法工作。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门店招牌、导示牌、路名牌、牌匾标识、城市“牛皮癣”、横(条)副、宣传单、充气广告、飞行器等以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之外的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2024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怀化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个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及怀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5个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28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调整后,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督查考评科、财务装备科、人事科。另设机关党委。
简介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委〔2015〕8号),设立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