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李清菊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2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2285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等基本情况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类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统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35号),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如下六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科)、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农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个:市统计局调查中心、市统计局数据中心、市统计局普查与民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