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五)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绿化地、城市排水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渣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八)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违反《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驶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的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装备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车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有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及内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车辆摄像、服装等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信念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执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人员录用、培训、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定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行集中处罚的工作;负责对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办理案件的督办、强制执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需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材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局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或部门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或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包括环卫、广告、渣土、排水等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调度、协调工作;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情况备案。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