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怀化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八)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审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
(三)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研究国家、省经济发展战略,RCEP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职责。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品牌促进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服务和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七)流通业发展科。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口岸科。负责全市口岸及监管场所的开放或关闭的调研、论证和报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口岸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口岸正常运行;负责推动全市“大通关”建设;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工作;协助和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口岸有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九)口岸国际物流发展科。负责全市口岸及国际物流通道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物流通道、东盟货运集结中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等。
(十)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十一)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计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组织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型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及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十二)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活动;依权限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依权限进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报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公务员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含1周转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配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实配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实配1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