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标准科
负责人:贺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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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5-2714643
工作职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执法,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