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承担鹤城区、经开区、高新区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地方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专项监测等事务性职责。
2.承担全市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执法监测。
3.承担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在用发动机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性监测等事务性职责,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动车移动遥感监测等工作。
4.为鹤城区、经开区、高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自动监测、预警预测、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及维护、生态信息发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