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李夔
地址:溆浦县行政大道碧桂园斜对面
办公时间:3月1日-6月30日8:00-12:00 2:30-5:3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182
工作职责
  溆浦县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建局,办公地址位于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设12个股、室、办、两个事业二级机构,设有25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干警102人,其中在岗干警91人,自收自支职工11人。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人。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