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15:00-18: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成立于1984年,归口于县政府办,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人员20人,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综合核算股;综合统计股等三股一室,下有城调队和电子计算机站两个二级机构。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的数据统计、分析、监督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出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政策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负责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统计局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专用固定电话号码为0745-3324303;专用电子邮箱为:739295387@qq.com。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