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舒均军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35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9918
工作职责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 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 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 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 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 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 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 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 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县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推进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域旅 游人才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开 展有关机构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 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 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
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