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周健忠
地址:溆浦县静安路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168826
工作职责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食安办、酒管办于2015年12月合并组建。主要承担原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职能职责,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负责质量技术和标准化管理;负责消费维权;负责商标品牌发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管。
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87人,其中在职238人,内设19个职能股室,6个直属机构、2个群团机构、25个乡镇管理所。 
1.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和典当行为;依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和协调市场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加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全县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股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3.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871
4.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整合原县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以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市场和质量稽查执法方面的职责,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745-2168826
5.设立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检验中心,加挂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牌子。整合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验职责及资源,设立县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计量、质量技术的检测和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全县涉及食品药品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任务;指导全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工作;受生产企业委托对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测检验;承办其他有关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检测、检验及分析工作,并提出有关改良、控制处理建议报告。联系电话:0745-2168826
6.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监督信息中心,加挂县“12315”“12365”“12331”申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指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以及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县“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以及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114
(二)群团事业机构
1.县消费者委员会,核定群团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2. 将县个体劳动者私营协会更名为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核定群团事业编制8名,现在编人员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自然减员。
(三)派出机构
设立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其名称为溆浦县XXX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各乡镇政府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全县25个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编制165名(工商所行政编制14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所长25名,副所长2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局以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6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3.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依法查处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集中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管理。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质量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店内行为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经营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出店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边界衔接机制、相互通报机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