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工作职责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县城南警予南路。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原名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由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依法履行全县房产、土地、矿产、测绘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机关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测绘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修复股、地产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信息中心等15个行政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基层管理股、土地测绘队、村镇管理站、勘测规划室等9个二级机构。全县共派出2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自然资源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流器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并执行全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八)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连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全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溆浦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