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谢正德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路115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4684
工作职责
溆浦县财政局系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局,是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溆浦县财政局地处卢峰镇朝阳路48号,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95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税政法规、预算、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企业、金融与债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人事教育、会计、财政监督检查、国库等18个业务股室,下辖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溆浦财校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及25个乡镇财政所。
溆浦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乡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账户,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加强彩票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非税收入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监管全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财政性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十五)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管等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