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罗志华
地址:卢峰镇兴隆路3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220717
工作职责
溆浦县民政局地处卢峰镇兴隆路353号,共占地2100㎡,建筑面积2000㎡,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局机关49人。下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溆浦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溆浦县慈善会事务中心、溆浦县殡葬事务中心、溆浦县殡仪馆、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溆浦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溆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溆浦县社会福利院、溆浦县枫林晚养老服务中心、溆浦县聋儿语言听力康复学校等10个股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溆浦县民政工作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民为本,政为根,善为怀”的工作要求,落实“阳光民政,幸福工程,增进福祉,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把党的政策执行到位落地生根,把阳光雨露精准撒向困难群众,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全力推进“五化民政”建设,服务溆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指导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宣传贯彻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执行,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执行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并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县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县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六)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