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刘杰卫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12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8816
工作职责
溆浦县水利局下辖刘家坪电站、芹江电站、水电工程公司、火电厂、桔颂坝管理所、龙潭小水电公司6个二级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116人。
根据《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溆发〔2015〕13号)和《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溆委〔2015〕14 号)精神,设立溆浦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管理的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4.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涉水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制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政策,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区域性流域性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核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扶贫项目和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及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编制报批总体规划,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建后的运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和上型水库、骨干塘坝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书,并按权限审批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型及以上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的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溪河、水库、塘坝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按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和报批,负责监督实施水保设施的建设,负责水保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水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利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五)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