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彭宇峰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3560
工作职责
溆浦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的工作部门。占地面积928.46平方米,办公面积1203.47平方米,共设有编制46个。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5人,其中公务员编13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20人。在编人员中,具备专科文化20人,具备本科文化15人,中共党员24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法制股(加挂内部审计指导股牌子)、综合计划股(加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行政事业审计股(加挂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股牌子)、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7个股室;下辖二级单位1个,为溆浦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加挂投资审计中心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溆浦县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县人民政府投资和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政收支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承担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市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