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拓展“三新”统计范围,不断扩展“三新”和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内容。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 、卫生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