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龙生宝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连接线一侧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053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林业诉讼案件的代理。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林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利用森林碳汇功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林地林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纠纷调处,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天然林保护区(点),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监管,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研究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林业招商引资,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园林绿化和林木花卉生产经营。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持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法庭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及濒危特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管理单位的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