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彭岗
地址:凤凰县堤溪苑办公区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366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化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产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组织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十九)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县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协调本县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咨询、专利统计、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进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执法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