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乱倒废弃物及垃圾的行为实施管理;参与城区垃圾点、垃圾中转站的规划、选址和协调;配合爱卫部门抓好爱国卫生运动。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附属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核、监督、检查、验收;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门楣、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路牌设置点的审批和路牌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区主次干道、挖掘道路及空中管线架设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区对城区内的临时停车场和市场实施管理;对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积物资、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及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流放的畜、禽进行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道两侧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水利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修改和管理。
(九)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用地、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大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3〕51号)精神,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政。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政。
10、在省级以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行使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