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7、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9、负责劳动教养呈报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14、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督促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