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工作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
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
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抓好乡村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组织村民开展经常性
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
民事地址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
兵役事项;
(十)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