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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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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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县风景名胜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制订的风景名胜区各项行政法规。
(二)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普查工作,制订名胜区资源保护法规政策,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做好名胜区资源保护工作,对一切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格遵循《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各景区详细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