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田宏光
地址:校场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3583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 2019年11号)《关于永顺县机构改革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州编办发2019年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永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和后期扶持规划实施验收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水库移民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安排方案;承担水库移民工作、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察和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五)协助开展水库移民工作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务性工作。
    (六)协助推动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掌握全中心工作动态。
(二)人事股。主要负责中心党建、干部人事等工作。
(三)后期扶持与规划事务股。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各类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审查、审核或审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水库各类移民资金安排方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在建水库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验收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已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并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资金财务股。承担水库移民资金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资产管理、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内审、稽察、绩效评价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本中心财务相关工作。
(五)信访维权股。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各移民片区和移民乡(镇)进行业务指导。
(六)信息股。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贫困移民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七)库区事务股。承担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信息摸排及上报和困难移民救助、帮扶;承担库区信访维稳、直补资金账号变更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编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   2020年 9月18  日起施行。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