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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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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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涉外案件。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九)执行县级公安机关承担的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办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收容教育案件;管理行政案件的应诉。
(十二)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工资调整;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