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 规,以及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 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进 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 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 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 法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并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 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 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 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 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 技术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 法规及规定,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业制度并监督 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 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 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并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 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
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 关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 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 开发和利用,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指导村 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 督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 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 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装配式和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