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本乡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 神文明建设。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发挥村(居)党组织作用,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支持、保障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 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 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 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 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本乡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 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 维护公共安全。承担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 监督专业管理。管理本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 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 ,村民(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 指导村自治。指导村委会建设,健全村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 和村民(居民)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