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中共龙山县民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安街道党工委)是中共龙山县委派出机关;龙山县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民安街道办事处)是龙山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民安街道党工委领导本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民安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纪工委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民安街道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街道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