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公共场地、占用绿化地、排水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拆除等水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督查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中心工作;负责受理巡查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确定负责部门及时进行派遣,协调重点、难点的综合治理问题;负责执法车辆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处罚中心牌子)。
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审核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局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定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本局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及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办理案件的督办、强制执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需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暂扣物品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人事计财装备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及内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和行政征收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车辆等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执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城市管理科技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市政设施管理股。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建设维护、户外广告设置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主城区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拟定、对口报送、立项报批、财评报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家具”设置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的监管;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对城市车辆清洗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区雨雪冰冻天气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六)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控制性规划和城市公园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树木修剪、砍伐、移植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和古树名木移植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化广场、风光带及城市雕塑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