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春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职责
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含内设机构四个:市志处、年鉴处、业务指导处、综合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拟定长沙市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 拟定长沙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的地方志工作。
(三)在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长沙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市志丛书,并负责其发行工作。
(四)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各区、县(市)的年鉴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发行《长沙年鉴》,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理论研讨。
(五)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推动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长沙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地方志稿的评审、出版、评奖;负责开展全市读志、用志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