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工作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商务局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办[2019]64号),现就长沙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职责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商贸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四)拟订全市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拍卖、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报废、旧机动车交易、直销企业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七)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与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的贸易活动,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长沙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对外发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区域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