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管理股
负责人: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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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5-5850177
工作职责:1、负责大气、噪声、光、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订专项(声、水)环境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2、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任务、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3、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两型”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环保学会、环境信用评价、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绿盾行动”、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清洁发展机制。 4、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5、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全县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养殖场、生态类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相关执法工作统一归口到县监察大队)。 7、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发展规划,承担县内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 10、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补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化、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牵头完成市、县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工作。 13、对口完成市局计划科、水科、气科、土科、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相关对口工作任务。 14、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