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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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负责人:滕明泽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高垅社区工农路07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50898
工作职责: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收文发文管理、档案等日常工作,以及印章、保密等工作。 2、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承担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议定重大事项的分解工作,组织督办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 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5、负责单位节能、后勤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禁毒、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群团、统一战线工作,对接妇联、共青团、工会、统战部。 6、负责单位考勤、纪律、作风建设的督查;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督(办)查。 7、负责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规范津补贴)、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配合人事部门对单位行政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担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评聘和人事统计、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清理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管理工作、财税共治、财务公开工作。 11、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及本单位三公管理制度。 12、负责生态环境监察与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3、协助局离退休老干管理与服务工作。 14、对口完成县组织部、人社、财政局、市局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相关工作任务。 15、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保督察协调股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 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工作,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负责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6.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配合相关股室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7、对口完成市局督察办相关工作任务。 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相关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意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固定污染源清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负责县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 6、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协调相关股室起草专业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草案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8、负责监督环境执法,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9、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法规规章后评估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工作由“两案”涉及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11、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普法以及法规、标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聘请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2、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强县考核相关工作,管理环境与健康工作。 13、负责牵头组织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纲要,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负责协调重要环境新闻采访报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及相关法制宣传日活动。 15、负责管理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16、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7、对口完成市局行审科、法规科、宣教中心、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任务。 1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污染管理股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大气、噪声、光、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订专项(声、水)环境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2、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任务、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3、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两型”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环保学会、环境信用评价、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绿盾行动”、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清洁发展机制。 4、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5、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全县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养殖场、生态类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相关执法工作统一归口到县监察大队)。 7、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发展规划,承担县内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 10、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补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化、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牵头完成市、县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工作。 13、对口完成市局计划科、水科、气科、土科、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相关对口工作任务。 14、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配合市局开展执法稽查。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3、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受理“12369” 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负责较大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配合市局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组织拟订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防范预警管理、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5、监督实施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指导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方面的执法整治工作。 7、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执法协作。 9、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现场核查和督办交办工作。 10、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11、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务。 12、对口完成市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任务。 13、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制度、标准及规范,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牵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全县大气、水、声、土壤及重点污染源的常规监测工作;负责为行政处罚、涉环纠纷调处提供相关监测报告;负责地表水马兰、潭湾断面和锦江水厂取水口水质检测。 4、负责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5、负责计量认证、城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7、对口完成市监测站相关工作任务。 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是县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环保督察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4个职能股室,下设麻阳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麻阳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35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保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组织处理全县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的环保宣教工作;以及环保科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保执法、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锦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负责人
主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环境法制、环保宣传教育、核与辐射环境以及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气、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排污权交易、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行政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统、两案办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国土)涉及环保方面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监测站、党建、财务、人事、改革、综治、双创(创文、创卫)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境督察、群团、政务公开、档案、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应急、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人:兰振江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898
工作职责: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收文发文管理、档案等日常工作,以及印章、保密等工作。 2、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承担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议定重大事项的分解工作,组织督办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 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5、负责单位节能、后勤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禁毒、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群团、统一战线工作,对接妇联、共青团、工会、统战部。 6、负责单位考勤、纪律、作风建设的督查;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督(办)查。 7、负责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规范津补贴)、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配合人事部门对单位行政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担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评聘和人事统计、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清理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管理工作、财税共治、财务公开工作。 11、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及本单位三公管理制度。 12、负责生态环境监察与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3、协助局离退休老干管理与服务工作。 14、对口完成县组织部、人社、财政局、市局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相关工作任务。 15、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陈福海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175
工作职责: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 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工作,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负责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6.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配合相关股室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7、对口完成市局督察办相关工作任务。 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湘云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021
工作职责:1、负责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相关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意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固定污染源清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负责县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 6、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协调相关股室起草专业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草案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8、负责监督环境执法,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9、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法规规章后评估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工作由“两案”涉及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11、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普法以及法规、标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聘请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2、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强县考核相关工作,管理环境与健康工作。 13、负责牵头组织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纲要,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负责协调重要环境新闻采访报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及相关法制宣传日活动。 15、负责管理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16、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7、对口完成市局行审科、法规科、宣教中心、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任务。 1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张永刚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177
工作职责:1、负责大气、噪声、光、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订专项(声、水)环境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2、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任务、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3、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两型”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环保学会、环境信用评价、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绿盾行动”、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清洁发展机制。 4、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5、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全县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养殖场、生态类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相关执法工作统一归口到县监察大队)。 7、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发展规划,承担县内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 10、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补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化、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牵头完成市、县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工作。 13、对口完成市局计划科、水科、气科、土科、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相关对口工作任务。 14、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滕元斌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185
工作职责: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配合市局开展执法稽查。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3、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受理“12369” 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负责较大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配合市局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组织拟订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防范预警管理、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5、监督实施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指导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方面的执法整治工作。 7、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执法协作。 9、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现场核查和督办交办工作。 10、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11、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务。 12、对口完成市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任务。 13、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滕琼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5850180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制度、标准及规范,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牵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全县大气、水、声、土壤及重点污染源的常规监测工作;负责为行政处罚、涉环纠纷调处提供相关监测报告;负责地表水马兰、潭湾断面和锦江水厂取水口水质检测。 4、负责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5、负责计量认证、城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7、对口完成市监测站相关工作任务。 8、承担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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