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
地址:城东行政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23243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4月,2014年10月由县城南市场迁入县行政中心,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的工作部门。现有在干部、职工45人。其中行政编7人,工勤编1人,实有干部、职工19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26人。在编人员中,具备专科文化18人,具备本科文化22人。 全局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8人。全局平均年龄45.5岁,有中共党员25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县委审计委员会秘书股)、金融与固定资产审计股、法规审理与内审指导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计划与审计执行股、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室10个股室。有乡镇审计中心、内部审计中心、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三个正股级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