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城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相关绩效情况和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6.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9.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