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龙晓东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行政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83382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行政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县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决策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麻阳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的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加挂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省厅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
(十)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建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教育事业费、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二)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务评审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地址位于高村镇城东行政中心一楼,设12个股、室、办、处,设有18个乡镇司法所、2个律师事务所、4个法律服务所,共有干警73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1人;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