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湘潭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开展、推动市民政局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调跨省及市际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简介
湘潭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湘潭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