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人民大厦6楼(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栋6层)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
(一)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同本部门有关的手续。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利用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和“请进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六)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组织管理全市药品储备工作;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九)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实施有关重大项目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编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器材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计划、重点专项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含移动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承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推进软件和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园区建设。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统筹推动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指导、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
(十三)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型工业化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领域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指配和协调工作;承担各种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对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无线电监督检测工作,处理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征收无线电管理费,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业务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督促指导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企业改制工作和信访问题处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是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全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