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教育事业,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督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接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等学校以下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督促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督促指导直属教育系统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一)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 )承担中共湘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